山东二十二条措施为实体经济降成本
增强税费优惠政策的精准性针对性,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近日,我省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主要包括八个部分,共22条措施,大力推进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支持经营主体纾困发展,助力经济运行整体好转。
增强税费优惠政策的精准性针对性部分,包括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加强重点领域支持、开展涉企收费常态化治理等3条措施。《通知》指出,2023年底前,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分别实施5%、10%增值税加计抵减。落实国家涉企收费监管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涉企收费监管长效机制,推动涉企收费治理逐步纳入法治化常态化轨道。动态调整并及时公布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提高涉企收费透明度。
提升金融对实体经济服务质效部分共5条,从保持贷款总量平稳增长、推动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引导金融资源精准滴灌、持续优化金融服务、支持中小微企业降低汇率避险成本等方面,推动降低经营主体融资成本,强化小微企业金融支持,降低企业避险保值成本。《通知》指出,将深化开展“齐心鲁力·助企惠商”金融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三年提升行动,加强首贷、续贷、信用贷款支持。同时,加强对创新型、科技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贷支持;支持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聚焦“十强产业”,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支持扩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投资。
持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部分共3条,包括营造公平市场竞争环境、持续优化经营主体准入服务、规范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方面。《通知》指出,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落实对中小微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和风险补偿政策。在全省沿黄九市开展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探索,有效降低市场主体交易制度性成本。
缓解企业人工成本压力部分,包括继续阶段性降低部分社会保险费率、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等3条措施。《通知》明确,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
降低企业用地原材料成本方面,《通知》指出,推行弹性供应政策,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弹性供应方式供应公共服务等国有建设用地。同时,加强重要原材料和初级产品保供稳价,继续对煤炭进口实施零关税政策。加强市场监管,强化预期引导,严厉查处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
推进物流提质增效降本方面,包括完善现代物流体系、调整优化运输结构、继续执行公路通行费相关政策等3方面举措。此外,在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激励企业内部挖潜等方面,《通知》提出加大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力度、引导企业加强全过程成本控制和精细化管理、支持企业转型升级降本等举措。(记者 杨烨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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